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共服务用地可以建居家养老用房吗?
不可以。
配套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与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同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地产测绘机构应当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独立测量、计算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并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标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字样。若实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小于规划面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养老服务用房对住户影响?
没有影响
超过90%的老年人***用居家社区养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在小区,不仅不影响居民生活品质,反而进一步完善了社区服务功能。让我们的父母在身边养老,既有利于子女亲属探望关怀,满足老年人的这一愿望,也有利于弘扬爱老助老孝老的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
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青岛市居家养老申请的条件?
青岛市居家养老申请条件:具有青岛市户籍且住在青岛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人,失能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生活困难的(社平工资的1.2倍及以下)省级及以上劳模(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中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人,养老金低于青岛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年度满8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独居老年人是指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或与子女在同一社区居住,但子女因病、残等原因,不具备照料老人的能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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