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政疫情养老机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政疫情养老机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都得老国家有管理养老的部门吗?
国家有管理养老的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国家层面有国家老龄工作委员会啊,国家老龄委由中组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计委,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旅游局,保监会,中央***政治工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协会组成。国家老龄委的日常工作由国家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其中民政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再下级的各级政府,比照国家老龄委和老龄办成立相应机构。
社保局。
养老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关于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即非营利性,下同)养老机构,由举办者依法向区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区级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履行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流程如下:
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向区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要求予以受理,在批准养老机构名称前须征求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意见。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通过名称预先核准后,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举办者提交的成立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内部流转至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负责出具是否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符合登记条件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发给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向举办者说明理由。
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服务范围?
养老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
凡新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应到编制部门进行登记;凡新办社会办非企业的养老***机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登记;凡新办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应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外国投资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养老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老年人,但某些养老机构(如农村敬老院)也接收辖区内的孤残儿童或残疾人。
服务特点
公益即“公众利益”之意。公益***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公共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公益性企业是指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服务的企业。我国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是以帮扶、救助城市“三无”、日常生活疏于照料,以及农村“五保”老人为主,且多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所以其公益性特征尤为明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政疫情养老机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政疫情养老机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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