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老机构防诈骗表态发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养老机构防***表态发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保健品到以房养老,你不觉得有些养老产业其实就是一个骗局吗?
南京有很多保健品公司,几年换了很多名字,红福康,海存,福存什么,就是这个套路,今年好像被查,5月份才能再开门,被骗的老人很多,被***了,员工还拜师什么,从走廊一路跪到董事长办公室。。。。江宁竹山路有一家天元大厦7楼好像,三山街经贸大厦是总部,华海三C,联通大厦都是这家的,那些东西吃不死人,绝没有销售说的那么好,有的甚至会给过期的蓝莓(药💊)。。。太黑了,暴利。
如何让老人避免被那些专门愿意同老人姘居的年轻女人骗钱骗房产?
这种情况说明了一些老人的需求状态。也就是说尽管人老了,如果可以,自己经济上能够承担,那么老年人会用金钱去购买自己缺乏的“情感”和“性***”。这种等价交换出自自愿,因此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不受任何人(包括子女)的非法干扰和侵犯。至于说到“被骗”,这也需要当事老人自己觉得受骗,自己决定报案,查证确实有法律上***的事实证据,才能证明存在“***”钱财的违法犯罪事实存在。否则就难以判断说什么“骗”与“受骗”。“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存在骗的事实。
作为子女,如果担心父母因为年老,精神上发生了一些问题,有了老年痴呆症,或者其他什么疾病,可能影响到老人的判断力。那么在老人愿意的前提下,可以为老人申请去作一个精神状况鉴定。由法医判断老年人是否丧失了行为能力。如果老人经过鉴定确实已经丧失了或者部分丧失了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子女约定或者通过***指定一个法定监护人,为老人提供监护,包括管理老人的财产。这种时候,老人的行为需要经过监护人的许可,监护人可以行使监护职权。
通俗的说,只有在司法鉴定认为老人已经“傻”了不能辨别是非了,子女才能通过合法的取得监护权对老人的某些行为说“不”。否则,老人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自由权利。他如果为了购买情感和享受性***,散尽家财,也是他自己的事情。
各需所求!年轻女人~AA制,恐怕老牛耕种不了旱田。长期供养~BB制,恐怕旱田已有人耕种![捂脸][捂脸][捂脸]
恕我直言:这是现实问题不好一面概全,沙家浜斗智斗勇是最好的举例"垒起七星灶………。
法律不谈,道德不谈,还是一句话:各需所求!你有多大胆承受多大的责任,你有多少需求就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老了~歇歇吧,人生在世几十年,不要再折腾了!田荒累死牛,牛死累田中[大笑][大笑][大笑]
有很多退休独居老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锲而不舍地找老伴。
我老邻居61老田,妻子肺癌去世。半年后他在超市与一名花枝招展的老年妇女邂逅,谈得很投机,当场就帮人家结了200多元的购物账。
此后接触频繁,一周之内同居,女方要求买金镯子貂皮大衣等贵重物品,老田在找后老伴的问题上,毫不吝啬,用他老伴的丧葬费,满足了这个女人的所有要求。
起初,日子过的很惬意,旧家具全部换成新的。女人把家里打扫的干干净净,饭做的有滋有味,老田逢人就说,后老伴真好,嘴一份手一份,佩服的五体投地。
女人得到了老田的信任,老田主动把工资本养老钱等所有证件都交给了女人保管。三个月后,女人说出去和闺蜜一起体检,再也没回来,消失的无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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