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年住院医疗费用如何计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老年住院医疗费用如何计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70岁住院报销比例?
1.
国家现在并没有对老人或残疾人的住院报销补贴政策,仍然和常人一样,按医院等级先行缴纳门槛费600-1000元,把社保卡交给医院住院收费处,出院时按科室打印的用药详单,按用药类别报销70%-85%。
2.
不住院根本无法报销,只有自费,因为病人有医保费用,每月都打在了医保卡上,平时有病了花费这个钱,真正大病了住院才能报销,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地方性老年人申请“慢性病”申请通过了,才能在这个慢***的框架之内,自己到指定地点开药,定期报销打在你的工资卡或医保卡上,没有通过慢***的,还不能享受这个待遇。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
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 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
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八十岁住院报销标准?
1、镇卫生院报销60%;2、二级医院报销40%;3、***医院报销30%。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调整住院起付线
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调整为:
1.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为200元/次;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440元/次;在***医院住院治疗为880元/次;
2.对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新兴医院)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二、调整在职职工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将渝府发〔2009〕188号文件第二条调整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7%,在一级(新兴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按95%的比例支付,其余费用自负;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年住院医疗费用如何计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年住院医疗费用如何计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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