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政养老机构反诈骗信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政养老机构反***信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家公公94岁,头几天被70岁的居家保姆骗去登记了,怎么办?
94岁的公公和70岁的保姆长期生活在一起日久生情,登记结婚,也就是合法夫妻了,是受法律保护的。按理说儿女们应该为自己的老人高兴才对。若要拆散他们,赶走这位小于公公两轮岁数的继母婆婆,只能做好公公的思想工作,劝其协议离婚妥善一些。如果继母提出经济条件补偿要求,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就好办。
先把公公的房产转到公公儿子名下,也就是你老公名下。再去银行办一个存折丢失补办,记得带公公的身份证,然后把存折的取款密码改了。如果再狠一点,就把存折的钱全部取出来,存到别的银行去。这个卡就放在你老公手里。把这些都搞定了,保姆一分钱都拿不到,拿着那个破存折没什么用。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94岁老头依然可以走桃花运。可谓教科书般的恋爱教材。
这段婚姻充满了一个字骗!老头身披黄金甲,闪晕了保姆的脑袋,保姆风韵犹存击中了老头的老心脏。稀里糊涂以为得到了保姆的爱情。
如果领证前征求子女意见,子女反对,就会阻止老头的成双好事,要说保姆为了钱财才看上他的,他也不会相信。这就是色鬼迷心窍。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说明两个人都不糊涂。
老头的存款房子均属婚前财产。要回来没问题,但是老头的黄金甲没了,70岁的保姆也难以留在身边了。所以老头***取了偷偷给儿子打电话的暗箱操作手法。你们可以把婚前财产包括存款都作一个统计,找个好律师留好你爸爸的遗嘱做好公正。这样做既可保全老头面子又可留住美人,老头的财产还可以留给你们一部分。岂不是美哉悠哉!🙏
保姆动机不纯,这老头一挂马上分房子分钱!现在要到银行把***挂失。
94岁登记,婚姻登记处应该多征求意见。
现在唯一的办法如果公公有房子调虎离山把登记保姆忽悠出去完,你老公把你公公带去把房子登记为你老公把***的钱转出来
否则你家损失太大?94岁的公公也色迷迷与7o岁保姆领结婚证?这大年令难到也有生理需要吗????
一看过程就说明老汉不糊涂,怎么能说是骗?建议光明磊落的协商,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自然留给孩子们,老汉百年后一次性给老太太有个补偿,尽量做到家庭和谐,让老汉能安度晚年!
在农村推广互助养老可行吗?
我以前一直提倡农村养老出路,现实在互助,前也有回答的,中国第一村一→华西村,大家知道,以前如何,现在报道是负债还加二字累累,那就是不能持续发展。但他得于地利,还有人和,哪个天时到了,又会展翅飞翔。
网上有建义国家建养老院,政府出资。主要是群体太大,其次太偏远,一山几户人家。如果***行为必须有个年龄挡,并且能持续,这个是关键,***行为,就要一切按法律法规,所招人员的待遇界定,人有一百,行行***,最后稍家庭好的,不会满意集体伙食,而界定六十起,而农村,还有六十打工的,还多七十种自家田地,喂猪喂鸡,生活开的也如意,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不经常干干工,一不干工,就这样病那样病跑出来了。天天去田地里锄锄草,隔两天出身汗,就没有病,多少还有收入,一旦大病来,也可以支撑一下。有的儿女在外发展的并不好,还有的是月光族,可能还有欠帐的。
以前评低保,搞了几年,逐渐压缩就是例子。
中国太大,偏远山村太多。前不久网上还说,有贫困户不搬到新建房去住,那里通水通电通气,不去住也有原因,有的地方比较孤僻,房周边没有自家土地及山坡(柴火来源),自来水贵,,,,交通便利了,其他不便利。
互助养老,就是以现有***,有效利用起来,三五户,十来户相互关爱,时时窜个门,问侯问侯,他在困难的时候需要啥,左邻右舍,给于及时的帮助,或告知乡村领导给予及时救助,然后告知其亲人,城市小区现在那些老人仨一伙,伍一群,每天约一起,走走路,看看山看看水打打牌,也是一种养老模式。因为他们每天有人问侯。有时在最需要的时侯,也有人送一顿热饭。
你说对吗,给个建议,讨论一条路,为有志于此之士,建言献策,群策群力,能否破解农村这一难题。
浅薄解答:
互助养老还需探索实践。截至目前,国家倡导的社会养老模式不断创新,已经有部分地区开始了依房养老,集中养老,福利院养老等模式,打着盖养老项目的由头搞房地产开发,等等,这些都是疏于监管,造成了社会***浪费和社会资本的浪费。
社会力量进驻养老范围,监管不力,产生了社会矛盾,比如依房养老涉嫌房屋***,福利院养老雇工素质差等矛盾,不但没达到养老效果,而且加重了社会矛盾的滋生。
国家现行老龄化加快,应该鼓励社会资本进驻的同时,也要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让社会资本能真正的为养老服务。
有人骗低保,怎样处理?怎样举报?
骗领低保或帮助他人骗领低保数额较大的,均构成犯罪。法律上的惩戒措施却严重缺失我国法律打击“类骗领低保行为”存在的立法缺陷 由于我国实施的各项“类低保制度”时间不长,学者和实践中对这些制度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如何堵塞骗领的漏洞即完善这一制度本身的操作层面,而很少从加强立法打击力度、用刑罚措施进行治理的角度进行研究和探讨,导致对于各种骗领行为没有一整套完善有力的法律制度用以遏制和惩戒。 以骗领低保为例,遍览我国有关低保制度中对“欺诈冒领”行为的处罚规定,最严厉的要算是1999年***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的“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具体到上述几个报道中反映的最后处理结果,一个是绝大多数取消低保资格,而另一个骗领近4万元低保款物的也仅仅是“返还低保金3万多元和粮油帮困金5000多元”,而深圳的骗取保障房资格***因为发现较早,甚至只是主动退出或取消[_a***_]资格而已,似乎均未见受到任何惩戒措施的惩罚。 综合分析我国法律对“类骗领低保行为”的惩罚措施和规定,其立法缺陷显而易见。 首先,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处罚太轻,惩罚措施和手段单一,对严重的欺诈冒领行为没有纳入刑法的打击视野,无法依刑法规定对各种“类骗领低保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的追究责任根本起不到应有的震慑和打击效果。
你可以向你们当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 经查实后当然要退回低保金, 举个例子:根据《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追回冒领的城市低保待遇款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政养老机构反***信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政养老机构反***信息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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