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徐州市居家养老用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徐州养老公寓价格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小区内增加公共用房法律依据
1、擅自占用公共***,是对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2、社区配套用房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一)基本标准每个社区至少统筹安排一处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作为社区服务中心。
3、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4、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5、有责任的,在未经规划变更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更不能以讼争房屋的面积未摊入公用建筑面积作为认定其用途的依据。
6、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因为根据规定在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应当认定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
关于徐州市居家养老用房和徐州养老公寓价格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tcckm.com/post/24446.html